四、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著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集中深入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重點強化對煙花爆竹產運儲銷和燃放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加強重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嚴格落實人員密集場所和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防範措施,認真抓好煤礦等重點行業安全專項整治,有效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火災事故。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依法妥善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強化社會面巡邏防控,嚴厲打擊“兩搶一盜”、電信詐騙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和各種嚴重暴力犯罪。深化嚴打暴恐活動專項行動,強化重點地區、重點部位治安管控,嚴防暴力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等公共衛生事件防範應對。
五、堅持務實節儉文明過節,嚴禁年底突擊花錢。各級黨政機關和黨員幹部要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財經紀律,勤儉過節、文明過節,不得以任何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不得用財政性資金舉辦年會、經營性文藝晚會,不得以各種借口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反對“四風”的要求,務實節儉組織好正常的黨團、工會活動,開展好年終走訪慰問生活困難黨員、老黨員、老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烈軍屬及企業困難職工等活動,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加強輿論引導,暢通監督渠道,積極營造節儉文明過節氛圍。
六、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堅決杜絕“節日腐敗”。各級領導幹部要持續深入反對“四風”,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嚴禁用公款吃喝、旅遊和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出入私人會所、借培訓中心奢侈浪費,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賀年卡及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嚴禁用公款接待走親訪友、外出旅遊等非公務活動,嚴禁利用婚喪喜慶斂財,嚴禁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電子紅包,嚴禁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將相關費用轉嫁給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懲戒問責力度,對違規違紀行為嚴查快處,在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的同時,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問題典型、突出的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七、認真做好值守應急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各地區各部門要強化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健全應急協調機制,暢通信息報送渠道,遇有突發事件或重要緊急情況要立即請示報告,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妥善應對和處置。公安、消防、醫院、氣象、銀行、供水、供暖、供電、供氣等直接服務群眾的窗口單位,要安排好節日值班,加強值班力量,確保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本通知精神,並統籌做好歲末年初各項工作,確保把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