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被指越權干涉司法機關辦案
此後,丁傳舉、丁傳順卻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逮捕。2008年12月30日,乳山檢察院向乳山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丁傳舉和丁傳順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捏造原乳山市檢察院檢察長蘇金森包庇公安人員職務犯罪,先後採取上訪和信訪的方式向威海檢察院、山東檢察院、山東人大常委會、最高檢等部門舉報、控告。2007年8月7日,他們還捏造蘇金森向原威海市檢察院檢察長鄧洪愛巨額行賄,還在威海檢察院附近張貼“山東省人大常委會來訪介紹信”,造成惡劣影響。
丁傳順辯稱其行為夠不上陷害罪。他說,舉報信中提到蘇金森巨額行賄鄧洪愛,“只是嘴上說說,考慮也不可能有行賄,只是為了引起重視、得到答覆。”
乳山法院審理後認為,丁傳順二人故意捏造犯罪事實,並向有關部門告發,意圖使受害人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因此以誣告陷害罪判處丁傳舉、丁傳順有期徒刑兩年半。
但澎湃新聞發現,在這起個案的辦理過程中,威海、乳山兩級政法委介入甚深。
乳山市公安局2008年9月19日向乳山市檢察院移送審查的起訴意見書顯示,該案的來源是:2008年8月8日,威海市政法委召集威海、乳山兩級公、檢、法相關負責人,研究後形成一致意見:丁傳順、丁傳舉二人行為涉嫌誣告陷害罪。次日,乳山市政法委即召集乳山公、檢、法相關負責人開會,研究落實威海市政法委會議決議。8月12日,乳山公安局立案偵查並將丁傳舉、丁傳順二人刑拘。
律師丁金坤認為,丁傳舉、丁傳順涉嫌誣告陷害罪一案程序上明顯存在問題:威海市政法委超越職權,對個案下結論,干涉了司法機關的辦案;本案的起訴單位乳山市檢察院是當事人下屬,有利害關係,會影響案件公正處理,因此應該回避。
12月19日,澎湃新聞發函採訪威海市政法委,此後又多次電話聯繫催促。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威海市政法委的回應。
刑滿釋放後,丁傳順兄弟二人向威海中院申訴無罪,但在2014年7月被駁回。丁金坤建議,丁傳順、丁傳舉二人可向上級申訴,要求提起審判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