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長江委水資源保護局原局長翁立達告訴南都記者,水利部門早就在關注藥物殘留的問題。從指標項目數量上說,我國的飲用水標準比起國外的指標體系確實落後很多年。我國的指標只有106項,而其他一些國家的標準則多達300多項。
但是,具體到污染物本身,不同物質對環境和人體的傷害並不一樣。翁立達解釋,抗生素是有機物,但相比同濃度的其他有機物,那些有持久性、能致癌致畸的有機物對環境和人體的傷害可能要嚴重得多。長期以來,比起那些“更要命”的污染物來說,抗生素問題還並沒有成為主要矛盾。
據翁立達介紹,國家目前雖然沒有專門的抗生素指標,但地表水和飲用水檢測指標里都有能反映有機類污染物的CO D (化學需氧量)指標,也就是意味著有機物總體上要低到一定的微量程度才是環境和人體可以接受的。
3、水中抗生素從哪裡來?
按照環保科研人員了解的情況,第一是養殖業廢物廢水的排放,總量大影響廣,且往往涉及上游水源產流區;二是生活廢物污水的排放,也量大面廣;三是抗生素藥廠的排放,雖排放點不多但往往濃度很高。
一位資深環評專家也告訴南都記者類似的判斷—養殖業濫用抗生素造成的面源污染值得引起重視。他說,不只是抗生素,農藥、飼料、化肥中的其他污染物,也是值得特別關注的問題,但這是一個系統性的問題,涉及到生產、消費的結構和准入,需要從源頭上調整才能夠解決。
4、如何管控抗生素濫用?
熊躍輝認為,我們應在全社會系統開展控制濫用抗生素的全民行動。首先,必須立法堅決遏制醫療用藥上濫用抗生素。目前醫療濫用抗生素對人體健康的負面影響估計是環境中抗生素對人體負面影響的十萬倍乃至上億倍;其次,要立即立法嚴格控制養殖業濫用抗生素,其是環境抗生素的主要來源且對人的健康與生態安全構成最大的風險—上述兩點做好做到位了,就從源頭上控制了進入環境的抗生素的總閘門;其三,應該針對抗生素藥廠出台專門的排放標準,從技術可行性方面控制其排水受納水體局部抗生素濃度過高問題;其四,應該加強抗生素環境行為及生態、健康風險控制研究,在掌握較充分科學依據基礎上,建立抗生素環境與健康風險控制國家體系,出台系列法規與標準,長效常規化管制環境中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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