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2004年8月,貴州六盤水六枝特區新華鄉青年左青在一場施工糾紛中死亡,工頭王元松被指為凶手,隨後六枝特區警方將其刑拘,六盤水市檢察院將其批捕和提起公訴。
2005年4月,六盤水中院一審判處王元松無期徒刑。王元松上訴,貴州省高院維持原判。其後,王元松服刑。
2010年,在王家的不斷申訴下,貴州省高院再審此案,仍維持原判。
2011年,“真凶”徐丙權落網,六盤水市檢察院發現疑團,上報貴州省檢察院。貴州省檢察院複查,於2014年初向最高檢提起抗訴。
2014年6月,貴州省高院以“經本院院長發現並提交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原審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上可能存在錯誤”為由再審此案,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了此前二審和再審的裁定,發回六盤水中院重審。
2014年10月,六盤水市檢察院撤訴,王元松被釋放。
2014年12月1日,王元松向貴州省高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12月23日得到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