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財物認定標準將明確
【會議內容】 有關部門要對涉案財物的定義、認定標準和範圍等進行明確,增強各地和各司法機關執行政策的統一性。
【解讀】 目前,我國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處理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
樊崇義表示,這些規定有的比較籠統,定義不明;另外,一些處理程序不具體,造成了一些漏洞。比如,“與犯罪有關的財物”的說法,“有關”如何理解?很明顯這種定義和界限不清晰。各地和各司法機關在理解上可能有不一致的地方,容易滋生漏洞。
樊崇義建議,要研究贓款、贓物、犯罪場所、犯罪工具的定義。釐清定義,才好執行。另外,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要明確,要具體化,明確處理的主體、過程和法律效力。
黨政部門不得干預涉案財物處置
【會議內容】 各級黨政部門要率先遵法守法,不得干預涉案財物處置過程。
【解讀】 近年來,地方部門干預司法的情況屢見不鮮,其中包括涉案財物的處置。
今年10月,《中國紀檢監察報》曾總結了地方黨政領導干預司法的幾大方法:發函警告型、紅頭文件要求型、會議“判決”型和地方保護型。
樊崇義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干預涉案財物處理的現象比較嚴重。若贓物和贓款屬於國庫,比如涉及公共財產、集體財產、國家財產,地方不能進行干預和扣留。根據財產的所有權,歸誰就是誰,以法院的判決為准。
運用法治方式開展追贓追逃
【會議內容】 要加強境外追贓追逃工作,抓緊健全境外追贓追逃工作體制機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追贓追逃工作。
【解讀】 今年以來,海外追逃追贓成為“熱詞”。12月4日,公安部通報稱,“獵狐2014”行動開展以來,先後從60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外逃經濟犯罪人員428名。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表示,境外追逃追贓是一個法律問題,要依據相關國際法和有關國家的國內法律運作。另外,我國一些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可能也需要進行一些調整和改革。
追贓方面,中國的一些法律存在一些問題,不被一些國家接受。黃風說,我國目前並未建立“相互承認和執行沒收令制度”。若我們不協助外國凍結、扣押被轉移到我國境內的財產並執行外國的沒收令,有關國家可能也不願協助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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