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監督、不敢監督是幫凶。這起集體腐敗案件中可以看出市長和市委副書記是沒有涉及的,要說他們一點不知情想必沒人相信,既然如此,他們為什麼沒有進行阻止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和舉報呢?是沒有主動去監督還是不敢監督?還是監督了、舉報了但上級黨組織沒有理會?這些情況也是要弄清楚的,否則背後若隱藏其他問題豈不更可怕。
一起腐敗窩案的發生絕不是偶然的,任何領導幹部不是天生就是腐化墮落分子,這和他們的從政環境有一定的關係。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來。在追究腐敗分子責任的同時,也別忘了那些負有監管職責的相關人員的責任。也只有通過問責將監督前置,才能減少這種腐敗窩案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