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2013上半年,李永恒夫婦還以信用卡額度不夠和借錢凑整為由,先後找詹平彬要了7.5萬元和4萬元。
李永恒說:“買房子時,都是跟詹平彬商量以借的方式進行的。這個錢,我是想著要還的,但從私心講,他作為老朋友,如果能在我困難時支持一下我,我也是願意承受的。”
公訴人問:“也就是說,如果他願意送給你,你也願意笑納?”李永恒答:“是。”
李永恒妻子的口供則更直接地顯露了貪念心態:“當時銀行裡有錢,出於貪心,向詹平彬開了口。沒說借、也沒說要。我們想的是,他不向我們討要,我們就不還。我們覺得這麼多年,老李讓詹平彬在國稅系統裡很有面子,應該也獲得了很多利益。”
在任時:子女在關照企業“任職” 不上班領取60萬港幣薪酬
據公訴方指控,李永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完美(中國)有限公司謀取利益,接受該公司給其女兒李丹安排工作,使李丹從2010年3月起至2012年8月,不實際工作卻獲取60萬港幣薪酬。
在2009年底,李永恒帶著妻女與中山市國稅局局長嚴憲生一同到位於中山市的完美(中國)有限公司參觀,並在參觀期間,指示嚴憲生關照該公司。完美(中國)有限公司為了討好李永恒,提出聘請李丹作為該公司的財務顧問,並約定每月薪酬港幣2萬元。但李丹卻從未在該公司履職,也沒有提供任何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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