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兩個責任”,誰將被問責?
2014年,中央和中央紀委進行了多項有關反腐敗的試點和改革。其中,落實“兩個責任”已深入人心。專家認為,2015年,這些措施將逐漸顯現成效,同時還應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繼續深化,強化問責。
廉政瞭望:在落實“兩個責任”上,2015年應如何繼續加強?
毛昭輝:現在各地都在貫徹“兩個責任”,但還沒有根據不同領域,不同特點,更具體、細化的指導性意見。我認為,2015年,中央應該出台這樣的意見。在二者關係上應該更突出黨委在預防腐敗方面的主體責任,紀委在查辦案件、執紀監督上的責任。某種意義上,黨委在主體責任方面做多了,紀委的監督責任就可能弱化。紀委強化監督責任,又受制於現行體制。
2014年的紀檢體制改革主要是點對點的改革,如雙報告、兩為主、向中央部門派駐紀檢組等。這些改革取得的成績,都將在新的一年顯現出來。但在新的一年,這些改革都應更強調系統思維,以改革的精神繼續深化。
任建明:2014年,各地對落實“兩個責任”有了深刻認識。2015年在追究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當事人上,應該會有突破,這也是一大難點。去年的實踐中,某些省份“一把手”的調整,就有被追究主體責任的味道。
另外,三中全會提出了制定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也是迫在眉睫。不妨找出原有責任制中的責任追究內容不能很好執行的原因,加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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