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9日電/中國公民在境外工作,只要有收入,可能都要向中國政府交稅,無論你是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離岸公司的富豪,還是在非洲推銷中國產品的打工一族。
據南華早報中文網引述《紐約時報》消息,中國一直有一項存在多年,但被人們普遍忽略的規定:公民和企業不僅要為在中國取得的收入納稅,也必須為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取得的收入繳納國內稅。這項規定雖然鮮為人知,但中國的稅收部門現在開始要求公民報告境外收入,意味著這項規定將被更加嚴格地執行。
報道引述普華永道在北京負責國際業務的合夥人楊治中說,最新的動向是,中國的稅務機關決定更加嚴格地執行全球徵稅政策。
關於徵稅範圍是在境內還是在境外,全球各國都有不一樣的意見。歐洲國家、日本、澳大利亞和加拿大只對境內的公民徵稅,並豁免外派人員和海外公司國內的所得稅;而中國和美國對公民徵稅的基礎,則是公民境內境外收入之和。
1993年,中國頒布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其中對收入的定義囊括了“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報道稱,中國此舉正是參考了美國稅法的定義。這部稅法雖歷經多次修訂,至今仍然適用。
這也意味著,一些中國富豪試圖通過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等避稅天堂註冊離岸公司,以轉移大量財富的做法,往後可能再也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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