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0日電/昨日上午,揚州市環保局原局長金秋芬涉嫌受賄、貪污罪一案在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進行審理。根據檢察機關指控,金秋芬涉嫌收受他人錢物合計113萬餘元,同時利用擔任揚州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的職務便利,以虛報開支等手段貪污公共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9萬餘元。法院表示,將在準確認定事實、證據基礎上認真合議,擇日進行宣判。
據了解,1962年出生的金秋芬是江蘇江陰人,曾任共青團揚州市郊區委員會秘書、書記,揚州市郊區雙橋鄉副書記、鄉長、書記,維揚區委常委,副區長。2007年12月升任揚州市環保局局長。2014年6月,金秋芬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並與同年8月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1月9日上午,因涉嫌受賄、貪污罪,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根據前期調查情況,檢察機關指控金秋芬涉嫌收受他人錢物合計113萬餘元,並利用職務之便虛開發票貪污9萬元。現代快報記者在庭審現場注意到,庭審中,金秋芬稱自己工作期間多次幫人向有關單位負責人打招呼,是在職務範圍內應盡的職責,並表示,有人找她幫忙,她能幫則幫,從沒要求回報,也沒想過幫忙要回報。據了解,由於案情複雜,法院表示將在準確認定事實、證據基礎上認真合議,擇日宣判。
在政府機關任職多年,53歲的金秋芬對個人形象頗為在意。庭審當天,作為被告,金秋芬身穿灰色毛領大衣,頭髪梳理得整整齊齊。在庭審過程中,她也頻頻對法官、公訴人使用“尊敬的”“謝謝”“感謝大家”等禮貌用語。
庭審過程中,一向淡定的金秋芬在回答相關問題時控制不住流下了淚水。
(來源:《現代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