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1日電/賄賂是為一切政治倫理所不容的,這是一條基本的底線。
現代快報刊載文章指出,新華社披露,西南某縣,一些單位用公款給縣委書記和縣長送錢,都可以開黨組會議討論決定了。在這個縣,縣委書記黑白兩道的錢都收。“白道”來說,當地幹部選任潛規則盛行,多數幹部在調整、晉升時要送錢,職能部門、鄉鎮書記和鄉鎮長在逢年過節給縣委書記和縣長送錢少則八九千多則數萬元,稱為“利是”,有的開黨組會議討論“利是”數額。送錢時一般是兩人前往,一人進書記的辦公室,一人立於門外,送完了拍拍空口袋以示已送出。
有人說,黨組開會討論給縣委書記送錢,是用集體討論來逃避送錢的個人責任,送錢若有好處,還是單位一把手得。我想,集體決策如果是合理的,集體決策集體負責也不能說只適用於好事,做了壞事就不集體負責了。如果說集體討論送錢,得好處還是一把手,道理也是一樣,無論好事壞事,集體討論也不能改變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從一般程序上來講,公款送錢經過黨組討論,集體決策集體負責,一把手是單位好事或者壞事的第一責任人,都是沒有問題的。
問題在於,給上官送錢、向上官行賄,怎麼進入了民主集中制、集體決策、黨組會議的議題?各級黨組織、各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都是因為要“為人民服務”才存在的,黨組會議討論公款送禮送多少,行賄而不是反賄賂,成了正式的政治議程。這樣,權力運用不是為人民而是非人民或者反人民的。一個違背人民意願的政治議程,再符合程序規則又怎麼樣呢?它在本質上是荒謬的。
不無吊詭的是,公款給上級送錢,固然可能是下官的私利,但它似乎也不無“為本地人民謀利益”的說辭。一個時期,“跑部錢進”,公款輸送,似乎很普遍,似乎你不跑不送,上級就不關照、政策就不傾斜、項目就不落地、發展就要受挫、民眾就要受損失。有人說,這看起來也不是沒有道理啊。於是,一種有傷社會風氣、損害全民利益的做法甚至得到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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