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
快遞延誤標準 多數市民不知情
2012年5月正式實施的《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規定:快件首次投遞時間超出快遞服務組織承諾的快遞服務時限,但尚未超出徹底延誤時限視為快件延誤。根據標準規定,同城快遞的投遞時限為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為72小時;同城快件徹底延誤時限是3天,國內異地快件是7天。也就是說,如果快遞公司承諾同城快遞1天內送達,若4天後仍未送達,則視為丟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多數市民不知道快遞延誤的賠償細則。
標準規定,延誤的賠償應為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由於延誤導致內件直接價值喪失,應按照快件丟失或損毀進行賠償。除此之外,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應按照被保金額進行賠償;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賠償。
北青報記者昨日採訪發現,針對快遞延誤,各快遞公司並沒有統一而明確的賠償標準。關於對延誤的認定,申通、順豐客服均表示不存在不可抗因素下,超過公司承諾的服務時限沒有送達即可申請延誤賠償,即在確認延誤系公司責任造成的情況下可以賠付。這兩家公司的服務時限同城為1天,國內異地為2到3天。
在賠償標準問題上,申通、圓通、順豐快遞表示一般會退還本次服務費,不過具體事由需與當地客服點協商處理。而中通客服並沒有給出延誤賠償標準,她表示相關問題需向相應網點反映,網點會與延誤部門聯繫處理。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