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法學所的報告以圖文並茂、例證詳實、數據詳細、分類信息公開等指標,對各部門、各省的“成績單”加以評價。按其標準,甘肅、安徽、北京、浙江的公開均屬於質量相對上乘者,部門中的佼佼者則是教育部、衛計委、交通運輸部、農業部、證監會等。
報告認為,除數據和分項外,“成績單”裡的自我總結也很能反映問題:凡是總結寫得詳細、生動的,往往都是過去一年在信息公開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有大量內容可以說的,凡是寫得簡單、呆板的,往往都是過去沒做太多事情,或者亮點難尋的。
某些部門和地方政府在“成績單”裡自揭短的做法,受到了讚揚。國家林業局提出自己“信息發布時效性差”,審計署表示“信息可讀性和通俗化有待加強”,福建政府反思“牽頭責任單位落實不夠到位”,遼寧政府認為自己“回應社會關切工作還需加強”。報告指出,它們在晾曬成績時不避諱問題,雖然仍只是泛泛而談,但也難能可貴。
與難能可貴的少數相比,旨在張揚成績的部門和政府仍在大多數。在“表揚與自我表揚”的總結材料中,還有單位給自己的工作打了90多分。報告指出,仍有不少單位將信息公開理解為宣傳功能,以媒體、微博發布次數作為成績,實際上,信息公開工作的細化仍然任重道遠。
同時,上級細化公開工作標準是左右“成績單”效果的重要砝碼。報告觀察到,國務院辦公廳在工作要點等文件裡要求的越具體,各級政府機關做得也就越規範,財政預決算信息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規定得過於原則的,各部門做得就會五花八門。因此,在中國當前的政府信息公開實施經驗還不夠豐富的情況下,仍有必要由上級部門選擇重點領域,細化公開標準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