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切起點
針對所謂“公民抗命凌駕法治”,馬道立反駁指,法治是所有社會的基石,亦是凝聚社會的要素,法律的凝聚力在於確保個人的權利,他人的權利亦得到同等的尊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切的起點,“不論任何人、群體或組織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亦不會獲法院優待。這是尊重他人權利這概念的要義。......法院的公正今日如是,將來定必繼續如是。”
他又提醒在席法律人員:“法治,不容妥協。法治,不能有半分偏移,亦不能討價還價;法治,必須奉行無間,不能有片刻鬆懈。法治本身自成一重要制度,不但促成香港成功,更對香港居民整體和未來的福祉深具影響。......法律和法院司法的目標,就是在南轅北轍的利益取向和意見分歧之間,尋找一個公正、恰當的平衡。”
他認為,香港市民對司法機構有好高的期望,香港“有司法獨立,我會如剛上任時所講的態度做事,維護香港法治和保障自由。”
他並重申,包括平等、忠於法律及其精神和司法獨立等法治和司法要點,均在基本法訂明及得到保障,“法官判案時保持獨立,不受任何外界,包括政府、官方機構、社會大眾或界別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