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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媒體分析周永康徐才厚會否被判死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13 10:29:56


 

  再來看周建華案的改判。二審法院認為,庭審中周建華認罪態度不好,可以酌情從重處罰。鑒於周建華的受賄數額為1000萬餘元;在審查期間,主動交代了組織未掌握的其收受付某等人共計900餘萬元的受賄事實;本案贓款大部分被追繳;同時核減了其部分犯罪數額,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周建華犯罪的具體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量刑偏重。

  二審法院的判決基本符合2013年後1000萬餘元的貪腐金額對應無期徒刑的趨勢。至於一審法院做出的死緩判決,周建華個人則懷疑,是因為自己舉報蘇榮而遭到的“打擊報復”。

  另一方面,限制、減少死刑的適用是當前死刑改革的方向,尤其強調對非暴力犯罪要嚴格限制、減少適用死刑。這其中當然包括對非暴力犯罪的貪腐官員嚴格限制、減少適用死刑。

  貪腐金額億元以上,必死無疑?

  2000年之後,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高官只有5名: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全國人大原副委員長成克傑、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國家食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因貪污受賄的經濟犯罪被處以極刑;河南省原副省長呂德彬因買凶殺妻的暴力犯罪被執行死刑。

  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認為,“目前的總體趨勢是,一般沒帶命案、貪腐行為沒有涉及到重大的民生工程如醫療衛生等直接危害人們重大人身安全的,不判死刑立即執行。”

  但那些貪腐數額遠遠超出社會容忍底線的貪官也被判處了極刑。

2008年,受賄1.0857億元的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2009年,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李培英被以受賄罪和貪污罪判處死刑和死緩,其中受賄2661萬餘元,貪污8250萬元,兩罪並罰,執行死刑;2011年,受賄1.45億餘元、貪污5300萬餘元的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2011年7月19日上午,姜人傑與許邁永被同時執行死刑。這一信號在當時也被許多人理解為貪腐億元以上的必死無疑。

  當然也有例外。2009年,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受賄案的涉案金額高達1.9573億餘元,最後被判處死緩。法院認為,鑒於其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並檢舉他人犯罪線索,故從輕判處死緩。

  從寬判罰的考慮因素:坦白、認罪、悔罪、自首和立功等

  當然,要不要判死刑,是判無期還是判有期徒刑,絕不僅僅看受賄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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