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下午,“民陣”副召集人楊政賢到灣仔警察總部接受“預約拘捕”,多名支持者到場聲援,有人更在場揮動“港英旗”。在個多小時後,楊政賢離開警署時稱,他涉及“組織及召集非法集結”和“參與非法集結”兩項罪名。他全程保持緘默並拒絕保釋,獲警方無條件釋放,但警方表明保留檢控權利。
楊政賢續稱,在警署期間,他留意到警方向他播放的錄像是去年9月28日當天的片段,相信警方陸續會有拘捕行動,更預期他自己未來或會因組織遊行而再次被捕。
警方發言人其後表示,警方在灣仔區拘捕的兩名男子,涉嫌“組織及召集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人均拒絕保釋候查。警方保留檢控權利,而案件已交由刑事總部調查隊跟進。
參與違法“佔領”的反對派在到警署“應約拘捕”後均紛紛“踢保”,被質疑是在試圖迴避罰責。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葉國謙昨日在立會大會中提出質詢,質疑警方“預約拘捕”“佔領”者及容讓他們“踢保”,是否對“佔領”者的優待處理。
“一把尺”查案:不優待不刁難
黎棟國昨指,由於涉及“佔領”的被捕者相當多,警方為了有秩序進行程序,才安排“預約拘捕”。一般而言,在被捕者錄取口供後,相關人等拒絕擔保,警方只能馬上落案或讓該人先行離去。警方處理案件只有“一把尺”,不會優待和刁難被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