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主任委員開會定,而不是按舉手的人頭表決算,這樣的程序是很不規範的。”劉佩瓊說,立法是一件很嚴肅的事,畢竟還是需要一些機制的,然而我們面臨的現狀是3點鐘開會開始審議,4點鐘會議就結束了,講話的人少之又少。
“講了等於白講,有一位大常委曾這樣對我解釋。”劉佩瓊說,人大常委們參與立法卻起不到作用,這就呈現了制度上的問題:第一,應該選什麼人做常委;第二,人大常委職能有沒有被有效發揮?因此,改善和提高人大運作模式是值得重新探討的問題。
“地方人大的情況就更糟糕了。”劉佩瓊對中評社表示,我做人大代表超過20年,目睹我國立法制度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例如上面提到的《個人所得稅》的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做了公開諮詢,但在一些地方上,甚至連這個基本的程序都不會走。
劉佩瓊表示,香港的立法體系是必須嚴格執行的具體性法律,而內地的立法偏向政策性質,迄今為止,我國已經逐漸從一般性、政策性和原則性的法律走向具體的執行性法律,在這一方面,香港對內地的立法體系會有一定的參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