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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律政司司長:“佔”案不特赦 處理不從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27 09:08:45


 

  袁國強在回應時強調,律政司會一視同仁根據證據及法律處理“佔領”案件,包括有否充分證據支持合理判刑及入罪機會,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作為律政司完全明白到,若不依照法律證據檢控,可能對社會發放錯誤訊息,以為違法沒有後果,對香港法律有負面影響。我再三強調,律政司會一視同仁,不會因為要就政改向反對派拉票而有絲毫考慮。” 

  袁國強指出,“特赦”不適用“佔領”行動,“‘特赦’無論在法律觀點或實際運作上,都不適合及不符合整體利益。律政司在決定每個檢控個案時,會詳細考慮社會利益,由於有關‘佔領’檢控有別於一般檢控工作,我們會適時交代就‘佔領’的檢控處理。”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其後突借題發揮,稱中央“改晒政制規矩”,包括由“三步曲”改到“五步曲”,又“不符合國際標準”,違反“公義”,又稱“公民抗命”與“基本違法”有分別,但律政司竟全部“唔敢出聲”,要求律政司交代未來會如何“捍衛法治”。 

  袁:“抗命”絕非答辯理由 

  袁國強反駁道:“好可能劉慧卿議員所講的‘公義’與法律有偏差。在香港憲法及法律機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最高權力機關所作的決定,除非有更高權力機關推翻決定。一日未發生,在法律角度是要遵從(有關)決定的。” 

  他並強調,所謂“公民抗命”並不是法律的答辯理由,“可能仍然是學術爭議的思想及哲學觀,但不能作為犯法後答辯理由,劉議員應該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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