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昨日表示,第一巡回法庭要為全國法院司法體制改革積累經驗,為探索符合中國實際、符合司法規律的法院新的管理和運行模式作出貢獻。
據介紹,將第二巡回法庭設立在遼寧省沈陽市,主要是考慮東北是我國老工業基地,在工業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背景下,矛盾糾紛數量較多,希望通過設立第二巡回法庭,促進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和東北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
新加坡《聯合早報》引述北大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分析稱,巡回法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便民訴訟、減輕最高法院壓力、打破地方保護主義、以及有利於最高法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解釋,審理那些對統一法律適用有重大指導意義的案件。
《華商報》引述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長王公義說,最高法設立巡回法庭,使工作重心下移,也會影響到最高法和各省法院的體制,最高法“總部”會縮小,巡回法庭會增大,各省高院的權限也會受影響。此外,一個巡回法庭管理幾個省,這為破除地方勢力干預司法樹立起了一座“防火墻”,確保審判的獨立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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