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時引誘犯案,現感十分後悔。裁判官聽罷案情,指此乃極不尋常的拾遺不報案件,直斥一大班人明知財產屬他人仍然拾去,簡直無法無天,並指此類案件本應判以即時監禁。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年事已高,加上本案涉款不多,判以緩刑。
跌錢案發生於去年平安夜下午,G4S一輛解款車從阿公岩中銀金庫押運大量現金返回長沙灣總部,當途經灣仔告士打道近史釗域道時,跌出3個共載有3,500萬元“鈔票磚”的膠箱,大批現金隨風飄散,吸引大批市民撿拾。
當天,解款公司經點算證實失去1,523萬元,警方事後呼籲拾錢的市民將錢交還,強調幹犯盜竊罪最高可判監禁7年,至今已拘捕7名涉案男女。至本月初,已有46人將792萬元交還,仍有700多萬至今仍未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