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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對“中華民族認同”有著充分的共識 |
中評社香港4月12日電/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杜力夫、福建師範大學憲政研究中心研究助理游志強在《中國評論》月刊2月號發表專文《兩岸“憲法共識”之一:對“中華民族認同”的共識》,作者指出:“中華民族”是幾千年來生活在中國領域內各民族人民的總稱,兩岸現行‘憲法’都對此予以首肯,形成了對兩岸同屬中華民族的憲法共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使用的‘中國各民族人民’、‘全國各民族人民’(序言),與‘中華民國憲法’使用的‘中華民國人民’(第7條)、‘中華民國各民族’(第5條)其內涵和外延完全一致。民族認同比國家認同、政權認同更少政治色彩,更具廣泛性。兩岸持不同政治信念和統獨立場的黨派、團體、人士,對‘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的認同分歧最少,基礎最寬廣。兩岸對中華民族的認同所形成的憲法共識為將來簽訂兩岸和平協議,確認對中華民族的認同鋪平了道路。文章內容如下:
兩岸和平協議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將兩岸業已形成的“憲法共識”載入其中。在研究兩岸和平協議具體內容時,有必要梳理兩岸現行“憲法”文本中的已經形成的憲法共識。兩岸現行“憲法”對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有著明確一致的規定。這是兩岸業已存在的重要憲法共識之一。這一憲法共識無疑是今後兩岸簽訂和平協議的一項重要內容。
“中華民族”辨析
“中華民族”是幾千年來生活在中國領域內各民族人民的總稱。《現代漢語詞典》對“中華民族”的解釋為:“我國各民族的總稱,包括五十六個民族。”①關於對“中華民族”一詞的理解,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