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還就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等問題進行了研究。
紀檢體制改革
紀委書記可從紀檢系統外產生
昨天召開的中央深改組第九次會議指出,這次提出的推進紀檢體制改革的3個具體舉措,既有利於堅持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又有利於增強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必須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黨委和紀委的監督,推動紀委雙重領導體制落到實處。反腐敗鬥爭要不斷深入,關鍵在黨,關鍵在人。紀委書記、副書記和紀檢組長、副組長是紀檢幹部隊伍的骨幹,必須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把那些敢於擔當、敢於監督、敢於負責的好幹部選出來、用起來。要拓寬選人用人渠道,紀委書記、副書記人選既可以從紀檢系統內產生,也可以從紀檢系統外產生。各級黨委、紀委和組織部門要認真落實這3個辦法,推動建設一支思想上、政治上、作風上、能力上過硬的紀檢幹部隊伍。執法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紀檢幹部尤其要嚴守政治紀律,對黨忠誠、嚴格履職、敢於擔當、守住底線,要牢記使命,把責任扛起來,用鐵的紀律打造全黨信任、人民信賴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
解讀
在制度上明確上級紀委人事權
接受京華時報採訪的多名專家表示,此次出台的提名考察辦法應該會在怎麼考察紀檢人員,如何提名、任命,出現問題向誰追責等問題上做出制度化的規定。
專家認為,紀檢改革主要包括“兩個上提”——“上提”查辦案件的事權,“上提”幹部提名的人權。此次試行的三個文件以人事權上提為主,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改革“落地”,推動各級紀委書記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程序化,明確上級紀委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職責權限。
此外,還可能涉及如實行各級黨委向上級黨委報告履行主體責任情況、各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履行監督責任情況,建立完善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向上級紀委全會述廉述責並接受評議質詢制度等。
專家稱,此次對於中管企業紀委書記提名的規定也一同推進,預計中管企業紀委書記的提名也會按照“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的要求執行。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探索企業紀委書記出缺不再內部產生,而由國資委紀委提名、國資委黨委任命。
現狀
12位省級紀委書記有紀檢經驗
此前,京華時報記者曾做專門統計,在31位省級紀委書記中,有12位省級紀委書記任職前曾從事過與紀檢監察相關的工作,其他19人多數曾有過政法系統、組織人事系統的工作經驗。
另外,這31位省級紀委書記中,有22位為空降任職(包括“異地空降”和“中央空降”),另有9位長期在當地工作。截至目前,十八大後履新的10位地方紀委書記中,有4人是從中紀委常委直接“空降”地方。分別是,上海紀委書記侯凱,於2013年11月19日由中紀委常委、審計署副署長任上“空降”;2014年9月,中紀委常委、監察部原副部長黃曉薇直接“空降”至山西省擔任紀委書記,接管對山西“塌方式腐敗”的追查和治理;還有近期從中紀委“空降”天津任紀委書記的姚增科和從中紀委“空降”吉林任紀委書記的崔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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