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記者證不行,採訪公函回復要兩三天
廳房菜譜僅能大體反映點餐的價位。按南方都市報報道稱,當晚28人吃有娃娃魚,娃娃魚“是一名參與飯局者的老鄉在貴州養殖的娃娃魚,成本價買來,‘兩百塊錢一條’”。酒店只負責加工。
28人當晚究竟吃了多少錢,只有拿到當晚的消費清單才能最終確認。
按梁經理的說法,當晚消費清單存根在專案組處。新京報報道稱,“深圳多名警察吃娃娃魚圍毆暗訪記者”事件,目前由深圳市公安局紀委自查,深圳市紀委負責督辦。
鄭州晚報記者29日下午持新聞記者證到深圳市公安局採訪被拒。該局負責宣傳的公共關係處一相關負責人在電話裡稱,他們單位有規定,記者採訪需所在單位向該局發公函,並取得同意後才能進入局內採訪。
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上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為持本證進行採訪的新聞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深圳市公安局作為深圳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理應遵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規定。但深圳市公安局負責宣傳公共關係處的這名相關負責人稱,各個單位的規定也不一樣,該局規定收到採訪單位公函後,經領導簽批同意後再約記者採訪。
鄭州晚報社(需核實)當天下午向深圳市公安局發去兩份公函傳真。這名相關負責人稱已收到。
深圳市公安局信訪室工作人員稱,領導簽批公函有時需要兩三天,“你回去等,簽批同意後會給你打電話”。
截至30日晚7點發稿時,鄭州晚報記者未得到深圳市公安局的任何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