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2日電/近日,軍隊停止了軍以下作戰部隊空餘房地產租賃項目,並對其他項目的租期和經費嚴加管理。十八大以來,軍隊屢次出拳整頓和規範基建營房領域。此前已經開展“兩項普查”工作並對房地產轉讓、經濟適用房使用等予以規範。專家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基建與房地產領域較易滋生腐敗,針對於此屢出新政是從嚴治軍的表現。
發布 停止軍以下作戰單位空餘房地產租賃項目
《北京青年報》報道,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軍委紀委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從嚴規範空餘房地產租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全軍依法加強空餘房地產租賃管控。根據要求,軍以下作戰單位今後將不能對空餘房地產進行租賃。
據北青報記者向知情人士了解,所謂空餘房地產,指的是歸部隊所有,屬於國防設施的組成部分,但由於種種原因暫時閑置的房屋。
按照通知要求,停止各級機關軍事行政區空餘房地產租賃項目,停止軍以下作戰部隊空餘房地產租賃項目,嚴禁出租新建、擴建、翻建房屋,嚴禁出租未按規定納入集中儲備的空餘房地產,防止和糾正亂鋪攤子、亂上項目、擅自擴張租賃規模範圍等行為。
對於新增和續租項目,《通知》也作出要求,租期一律不得超過5年。現有違規項目一律先停後改、逐項糾治。此外,租賃範圍用途不符合規定的,全部停止出租;未使用制式合同或簽訂“陰陽合同”的,一律廢止原合同,簽訂新合同;未按規定要求報批的,出租單位要問責並寫出檢查報告,上一級機關紀檢部門出具審查意見,嚴格按照租賃管理規定履行報批手續;違規利用社會資金搞建設的,全部重新評估租賃價格,重新確定租賃期限,重新審批;未及時領取租賃許可證的,限時申領辦理。
此外,《通知》要求嚴格管控租賃經費。採取公開招租、公平競價、公示結果的方式,確保招租程序陽光透明;嚴肅懲處“陰陽合同”“賬外設賬”等轉移隱匿出租收入行為;嚴格把住經費使用關口,支出必須全部納入年度預算安排,按照規定開支範圍進行管理。
北青報記者查詢1990年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了解到,軍隊房地產是國防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權屬統歸於軍委、總部。其產權產籍由各級後勤基建營房部門歸口管理。軍隊房地產在保證戰備和部隊住用並保守軍事秘密的前提下,可以對空餘房地產依法進行開發經營活動。《條例》寫明,凡利用軍隊空餘房地產開展經營業務,都必須納入軍隊房地產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在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空餘房地產租賃項目較為容易形成“小金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