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副市長、前“交通部長”林陵三。(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中2月6日電(記者 林谷隆)扁政府時代“交通部長”、台中市副市長林陵三因任內經手桃園機場捷運BOT仲裁案,裁示退還履約保證金給得標公司,“監察院”調查後5日作出“彈劾”決定。台中市長林佳龍6日表示,全案司法已偵結,沒有起訴,“監察院”重啟調查通過彈劾是有爭議的,程序會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他尊重相關單位決定,市政府沒有人事調整問題,不影響市政推動。
林陵三透過聲明稿表示,有關長生機場捷運興建工程案,他已多次表達清白,司法更早還公道,“監察院”做出的決定,他表示尊重,靜待公懲會的決定,日後公懲會所進行的調查,他將親自出席說明,捍衛政務官政策裁量的權限。
林佳龍6日上午出席公共自行車推廣活動,接受媒體提問表示,目前程序仍在走,他尊重“監察院”的決定,全案等公懲會決定是否懲戒後,再表示意見。
林佳龍說,他在政府服務多年,深深感受到如何興利、防弊,當時若沒有“交通部”果決做決定,讓新的廠商來,可能到現在還看不到桃園機場捷運,到底政策裁量權屬於政務官,還是屬於“監察院”,值得深思。
台中市副市長林陵三在“交通部長”任內對桃園機場捷運興建工程案的履約保證金,依仲裁結果決定退還長生公司,“法務部”特偵組早在2010年就曾約談林陵三,並以“事證不足”為由簽結,但“監察院”仍在5日下午作出彈劾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