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對領導幹部而言,必須把功夫下在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的能力上。守法律、重程序,牢記職權法定,保護人民利益,用權受監督,才能依法用好手中權力,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領導幹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既靠自覺,也靠制度。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抓緊對領導幹部推進法治建設實績的考核制度進行設計,把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用起來。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此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就能為法治建設提供制度保障,推動各級領導幹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實踐中走在前列、幹在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