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家庭主婦的被告羅允彤沒案底,裁決前瞻天望地。法官胡雅文指本案無獨立證人,關鍵是證人可信性,她觀察Erwiana被盤問下的反應等,認為她沒為個人恩怨或經濟利益而捏造故事誣告被告,加上醫療及相片證據支持,相信她說真話。
胡官指Erwiana是“鄉村女孩”,離鄉別井只為改善生活,證供顯示她十分單純,例如她不懂操作被告家中門鎖,及相信被屋內閉路電視監控一舉一動。Erwiana初次來港不認識任何人,對被告恐嚇信以為真,以致遭連番語言及身體虐待後投訴無門,如被隔離,裁定被告五項襲擊、一項刑恐及十項沒付工資的傳票罪成,加上她早前承認沒為Erwiana投保,共十七項罪成。被告獲悉罪成後神情呆滯。
胡官指監禁無可避免,應辯方資深大律師夏偉志要求,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七日求情,期間還柙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被告另需於二十八日內,繳付法庭下令她需向Erwiana支付兩萬八千多元工資。
被告丈夫散庭後不回應對裁決看法及會否上訴。辯方律師於被告罪成後見她,稱她雙眼泛淚光,早在犯人欄已哭,對是否上訴,待判刑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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