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5日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看守所原看守民警管某,違法幫助涉嫌犯罪的在押人員與其妻子傳遞信息,偽造證據逃避處罰。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管某有期徒刑10個月。
京華時報訊,管某現年51歲。豐台法院一審判決認定,2012年12月到2013年7月間,管某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看守所看守民警的職務便利,違反國家法律和工作紀律,私自幫助涉嫌犯罪的在押人員張某與其妻子蘭某之間傳遞信件、發送手機短信,向雙方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張某逃避處罰。管某於2014年3月12日被羈押,3月28日被逮捕。
在審判過程中,張某、蘭某等人均提供了證言,檢察機關還出具了蘭某的短信照片、蘭某與其丈夫張某的往來信件等證據。
豐台法院認為,管某身為負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查禁犯罪事實的工作中,為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而向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偽造證據,其行為已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鑒於管某認罪態度好,確有悔罪表現,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管某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訴。管某認為,他並不知道張某和蘭某通信和短信的內容,所以應屬違紀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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