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需要提醒有關方面的是,根據去年三輪專項巡視經驗的總結,在如何發揮其他方面的監督、檢查、審計等作用問題上,也應當好好思考一番,提出一些新的要求了。因為,專項巡視發現的問題,很多在其他方面檢查、監督、審計時,都曾經發現過,只是沒有去認真對待、認真處理罷了。更多情況下,做一些無關痛癢的整改,也就算完成任務了。結果,年年查、年年犯、年年老樣子的現象也就反覆出現了。如果也象專項巡視一樣,見一起、查一起、處理一起,尤其將問題與責任人聯繫起來,腐敗問題可能就沒有這麼嚴重,腐敗的存量會大大減少,增量則大大控制。
總之,專項巡視只是減少存量腐敗、遏制增量腐敗的一種手段,要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還是要靠制度約束、日常檢查、專業監管、社會監督。否則,仍會給腐敗分子鑽空子、存僥幸、謀私利。
(來源:中國網;作者:譚浩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