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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小品《喜樂街》中對女神和女漢子的對比,被指是“春晚歧視女性”的證據之一。 |
中評社北京2月21日電/我們支持相聲重拾諷刺,為何不支持小品偶爾調侃呢?難道藝術形象只能歌頌不能鞭笞,只能禮贊不能揶揄?
京華時報刊文說,央視春晚又“惹事”了,這次被安插的罪名是“性別歧視”。有網友稱:“春晚歧視女性真叫一個全面:從外貌歧視(矮的胖的)就業歧視(女領導靠性上位)到剩女歧視(POLICE叔叔操心四十歲嫁不出去)再到整個對女性認知的歧視(二十塊就領走的二手貨,跟矬男在一起最偉大)……”
不知道央視春晚劇組對這頂大帽子,是敬謝不敏還是不屑一顧,作為一名普通觀眾,筆者倒覺得質疑者未免小題大做,如果不是玻璃心,奉行弱者心態,太敏感了,就是故意“消費”春晚,刻意製造話題。
那些認為春晚歧視女性的人,實是犯了兩個概念性錯誤。
其一,將作品塑造的藝術形象與作品的價值取向等同。任何文藝作品都可以塑造負面形象,這個負面形象可能歧視胖子、歧視矮子,難道說這個負面形象的價值立場就是該作品的價值立場?以小品《車站奇遇》為例,“毒舌”蔡明一再拿潘長江的身高說事,“蔡明”確實可憎,但“蔡明”只是藝術形象,並不代表生活中的蔡明就是如此刻薄,也不代表《車站奇遇》就是宣揚歧視矮個子的病態價值觀。
其二,將作品塑造的藝術形象等同於春晚的價值坐標。由賈玲、沙溢、李菁、瞿穎等人表演的《喜樂街》,因調侃“女神”和“女漢子”,被指是嘲笑剩女和胖子。且不說這只是調侃,絕非嘲笑,即便確有歧視之嫌,也不應據此認定春晚搞歧視。如果將自我解嘲理解為嘲笑,將戲謔指為嘲諷,甚至將作品中的“壞人”形象等於春晚這個舞台的立場,無疑很可笑也很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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