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又建議容許退休前赴港澳台及海外定居人員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而目前各地有關部門採取不同做法,處理在退休前赴港澳台及海外定居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他們指出,部分地區如重慶等規定職工出境定居,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屬於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其餘部分併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但如深圳等則規定,退休前出國或者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員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保留在本市,重新返回本市就業並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積累額可以累積計算。
他們建議,原則上應容許在退休前赴港澳台及海外定居的人員在原居地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如果他們將來選擇返回內地就業,也應容許他們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繼續累積計算其實際繳費年期。如果他們在符合資格情況下退休,便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