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就意味著,縱然允許任何人查詢官員及其近親屬的不動產登記資料,也無法反腐。這是因為,在不動產交易中,當事人是否辦理登記完全是自願的。官員在收受他人行賄的房屋後,完全可以不辦登記,就算辦理登記,對於那些擁有權力的官員而言,他也完全可以將房屋暫時登記在他人名下,或乾脆利用職權辦理多個身份證、戶口本,進而辦理不動產登記。
所以,不動產登記是物權保護的利器,而非反腐神器。讓不動產登記承載過多的反腐預期,這僅僅是民眾的一廂情願,更折射出現行反腐制度體系的缺失,比如,民眾呼籲多年、官方表態多年的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總是雷聲大雨點小,只聞其聲不見其影,就連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至今都沒有全面推行。
或許,這也是民眾為何對於不動產登記“以房查人”寄予了過高反腐預期之根本所在。
(來源:中國網;作者:謝曉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