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深圳2月28日電/備受關注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天正式施行。深圳是否將從3月1日起換發新證?在不動產登記方面會發生怎樣的變化?記者昨從市規劃國土委獲悉,深圳並未進入首批統一發證城市之列,3月1日起,我市不動產的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等暫不會發生變化,企業及市民手中持有的房產證等各類不動產合法證件仍將繼續有效。
深圳特區報訊,市規劃國土委稱,《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於3月1日施行,國土資源部已確定全國15個城市(不含深圳)開展統一發證工作。目前,我市不動產登記機構正在籌建中。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我市不動產登記機構籌建完成後將全面啟動不動產登記工作。不動產登記機構將按照“不變不換” 的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也就是說,3月1日後,無論是依法頒發的新版證書,還是因沒有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不具備頒發新版證書條件而繼續頒發的各類舊版證書,以及《條例》實施前已經依法頒發的各類證書,都繼續有效,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內並行使用。
深圳特區報報道,在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前夕,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不動產登記局27日舉行掛牌儀式,標誌著我省不動產登記工作全面啟動。
據了解,按照廣東省工作部署,今年6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市、縣兩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的設置,並同步推進職責整合工作,有條件的市、縣在年底前設立統一登記窗口。全省將在2017年底前,全面實現信息共享並依法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基本實現登記機構、簿册、依據和信息平台“四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