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起步於20世紀90年代,先後經歷了醫院分散採購、依托營利性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以地市為單位的藥品集中採購,到建立政府主導的非營利性省級平台以省區市為單位的藥品集中採購,再到新醫改以來逐步建立基層基本藥物採購新機制等不同發展階段。實施藥品聯合採購是國際慣例和通行做法,堅持以省區市為單位的藥品集中採購是聯合採購的一種形式。2006年以後,我國推行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在規範藥品採購行為、保證藥品質量和用藥安全、降低藥品虛高價格、遏制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特別是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構建基層藥品採購新機制,取得了新突破,人民群眾得到了明顯實惠,各地也積累了豐富經驗。
但是,由於目前基層與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是“一個平台,兩個辦法”,醫院藥品招標與採購脫節,部分藥品價格虛高不下,藥品回扣、商業賄賂案件頻發等問題仍比較突出,社會各界對此反映強烈,改革和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辦法勢在必行。(據新華社、央廣網、中國政府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