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3日電/四川邛崍兩名男子與組織賣淫者介紹來的13歲幼女發生了性關係。一年前,邛崍檢察院對這起嫖宿幼女案,在全國首次以強姦罪提起公訴,引發全國關注。
據成都商報報道,經過一年的審理,邛崍法院作出判決,在國內首次對兩名嫖宿幼女的嫖客以強姦罪判刑,並從重處理,分別判兩人有期徒刑5年。
邛崍法院的判決恰好呼應了2013年年底最高法院完全贊成廢除嫖宿幼女罪的表態,也與司法界、學術界長期對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呼籲相一致。
事件回顧
花800元“嫖資”與13歲幼女發生性關係
40歲出頭的楊某慶是邛崍人,這幾年當包工頭賺了錢。2013年7月,楊某慶找龔某某給自己安排個女娃娃“耍”,並看中了其中的小蘭(化名)。隨後,楊某慶將小蘭帶到邛崍一家快捷酒店開房,並發生性關係。事後,楊某慶給了小蘭800元。
45歲的楊某忠已離婚多年,2013年7月,楊某忠與龔某某的同夥楊某取得聯繫,將小蘭帶走,並當場給了楊某800元。隨後,楊某忠在一家快捷酒店,與小蘭發生了性關係。
事發時,小蘭的父母已離婚,她跟著父親生活,還是一名在校初中生。小蘭回憶,2013年7月18日,同學小慧(化名)在城區找到了工作,喊她一起上班。當天下午,小蘭就見到了楊某,她看小慧出去“接客”,才恍然大悟,原來是賣淫。小蘭告訴警察,楊某曾答應賺錢後會給她買新衣服、新鞋子,“喊做什麼,自己就做什麼了。”果然,在小蘭第一次陪睡後,楊某給她買了一件新衣服。小蘭告訴他們,她才13歲。
楊某慶、楊某忠被抓獲後,邛崍檢方以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在此案的公訴階段,最高法院公開表示,完全贊成廢除嫖宿幼女罪。結合案情,承辦檢察官認為,楊某慶、楊某忠在明知小蘭不滿14周歲的情況下,仍與她發生性關係,更符合強姦罪的犯罪構成,以強姦罪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
構成強姦罪各判5年刑
一年後,邛崍法院作出判決認為,楊某慶、楊某忠明知被害人是未滿14周歲幼女仍與其發生性關係,已構成強姦罪,並從重處罰。綜合自願認罪和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今年2月2日,邛崍法院一審宣判,龔某某、楊某均犯組織賣淫罪,分別獲有期徒刑7年、6年;楊某慶、楊某忠則被判強姦罪,均獲有期徒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