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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元朗示威32名被告獲准保釋,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3月4日電/日前香港激進團體“熱血公民”及“本土民主前線”反水貨客示威期間,38人被警方拘捕,其中32人昨日被帶到屯門裁判法院應訊。32名被告分別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襲警等九種罪名。所有被告獲准保釋,但不得進入元朗區。其中三名被告由於在元朗工作或上學,不受“禁足令”影響。案件押後至下月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提取法律意見。
據大公網報道,32名被告包括30男2女,年齡介乎13至74歲,昨日由多輛警車押到屯門法院提堂。他們於本月一日(星期日),在號稱反水貨客的“光復元朗”示威期間被捕,分別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襲警、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普通襲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在公眾地方打鬥,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九項罪名。全部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4月21日或28日再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提取法律意見。
年紀最小的是一名13歲男學生,他被控於週日在壽富街襲擊一名總督察,另一名同樣是學生的被告就讀珠海書院三年級,他被控在元朗一間麥當勞外管有手套、眼罩、鐵筆,懷疑用作非法用途。警方當日在多名被告身上搜出盾牌、膠棍、摺刀和載著辣招汁的噴水膠樽,控方指要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聽取法律意見。所有被告獲准保釋,保釋金由100至3000元不等,保釋條件是不得進入元朗區。
部分人沒被裁判官頒下元朗“禁足令”,包括一名於元朗壽富街藥房工作的男被告、一名於元朗就讀中六的男被告及一名於錦上路工作、必須經元朗轉車的男被告等。裁判官勸勉他們“希望佢哋自律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