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我們的職能部門中要建立一個多部門合作的協助制度。一部法律的實行,不是哪個部門單打獨鬥可以完成的,特別是反家庭暴力法。可以說在推動反家庭暴力法這項工作時,婦聯起了很多的作用,但是真正把這部法律落到實處,一定要我們各個職能部門聯合起來,同時要借助社會的力量,形成一種官方的和非官方的或者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兩個系統,一起來聯合。比如在湖南長沙市,目前我們正在探索一種制度,就是整合部門和社會力量的資源,這中間就有法院、公安、民政、婦聯、社工以及律師。只有建立這麼一種機制,整合政府和社會的資源,對婦女權益的保護就比較到位。
第三,從婦女的層面來說,一定要賦權婦女。無論是立法還是執法以及保護婦女權益的過程中,一定要有這麼一個理念,就是以受害者為本的一個理念。在處理相關的案例過程中,一定要尊重她們自己的意願,因為只有她們身處其中,她們自己的需求和意願是最符合她們需要的,作為旁觀者來說,有的時候給她們出的主意,不見得適合她們自己生存和發展。
同時,傅莉娟指出,面對個別的案例,我們一定要給予她們足夠的支持,這種支持有政府的,也有社會的。比如給她們提供足夠多的機會,比如給她們提供在受了家庭暴力以後進行的心理咨詢,在她們無家可歸的時候,給她們提供一些臨時的庇護。對於那些沒有技能的,我們要給她們提供相關的技能培訓。只有這樣,才能幫助她們樹立信心,這也是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助人者自助。只有她們自己強大起來了,反家庭暴力才真正作到位了。這是我在省婦聯工作的一個切身的感受,這次在兩會上,我也帶來了這麼一個建議,就是剛才講的第二點,建立多機構的反家庭暴力的一個合作機制。我們認為,反家庭暴力是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後方支援記者鄧冠英、黃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