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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治國出席“立法院”施政總質詢。(中評社 黃筱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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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3月13日電(記者 黃筱筠)因去年發生的高雄氣爆事件造成嚴重死傷,高雄市政會議日前通過自治條例草案,明文要求石化管線所屬廠商,必須將“總公司”遷籍高雄,並逐年提送維運計劃及繳納監理檢查費,否則禁止續用管線。“行政院長”毛治國上午受訪說,如果是地方政府透過自治條例,連結公安問題與石化業總公司的處所,並不適當,徒然造成困擾,引起法律、違反“憲法”精神疑慮。
高雄市日前通過訂定“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要89條管線單位,即13家石化業者總公司都南遷高雄,讓石化公司管理階層和高雄市政府合作,一起承擔城市安全。此舉亦可增加高雄的稅收。
毛治國上午到“立法院”進行總質詢前受訪,作上述表示。
毛治國受訪時表示,公共安全的確保,應用公共安全的方式;若改用非公共安全的方式去處理,恐怕會造成困擾,產生違背法律或“憲法”精神之疑慮。如果是地方政府透過自治條例,連結公安問題與石化業總公司的處所,並不適當。
毛治國也表示,總公司的設置地點涉及稅收問題,這部分可從統籌分配稅款去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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