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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大選將於10月最後一周舉行,反對黨領袖、緬甸全國民主同盟主席昂山素季是否能獲得參選仍須待憲法做出重新修訂。 |
中評社香港3月18日電(記者 楊犇堯編譯報道)緬甸將於今年10月舉行聯邦議會選舉,這將決定總統花落誰家。
對此,《緬甸時報》刊登評論家席都昂敏(Sithu Aung Myint)的文章指出,由於選舉委員會至今為對選舉規則進行明確的定義,導致迄今為止,對選舉走勢的觀察仍是一團迷霧,文章認為,因不清楚選舉規則會在何時、以何種方式進行調整,很難保證一場公平自由的競爭在10月降臨緬甸。文章編譯如下:
當選舉進入到準備階段,觀察政黨和議員面臨的困境就顯得格外重要,譬如說現在正在內比都召開的國會會議,有議員詢問候選人是否能自由地參選、並進行選舉造勢活動、
這名來自若開邦的下院人民院的議員佩丹(U Pe Than)指出,在選舉期間,候選人是否擁有和傳媒平行的自由度,可以對聯邦議會、政府以及緬甸國防軍提出批評,佩丹認為,選舉人可以自由地進行選舉造勢活動,而由選舉委員會在2014年1月頒佈的公告則有損競選人的權利。
“如果我們為工人發聲,關切他們面臨的貧困、身處的困境以及未來,那麼,我們會被指控為刺激工人群體的神經;如果我們關注《國家教育法》,可能就要面臨妨礙學生權利、打擾學生正常生活的指控。”佩丹在議會會議上提到,我們正處於一個可以解決問題的時代,而選舉委員會在去年頒佈的21條則嚴重妨礙競選人的權利,因此,選舉委員會很可能因上述行為而在選舉期間收飽受詬病。
對此,選舉委員會成員溫哥(U Win Ko)回應稱候選人必須遵從選舉條例,也就是說,候選人不能擁有同記者等同的言論自由,而佩丹則再次駁斥認為,之所以這樣問的原因在於,他顧慮競選期間的民怨不能反映到司法機構,而是直接送到了選舉委員會,這勢必直接影響大選結果,導致選舉委員會不遵守選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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