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說,趙世蘭涉嫌洗錢、欺騙美國移民官員、違反移民法,如果法庭以此罪名判決趙世蘭有罪,可能會被判處30年有期徒刑。
程樂其還表示,他們掌握的部分證據是中國方面提供的,美國檢察官在對他們提起訴訟之前也曾親自去中國調查取證,並得到中方大力協助,“對中國來講,他們是貪官;對我們來講,他們涉嫌洗錢和移民欺詐。”分析人士表示,這是中國宣布海外“獵狐”行動以來中美司法合作提升的實際行動表現。
兩嫌犯或被遣返,此前已有先例
根據美國《僑報》報道稱,莫羅吉克表示,中美之間雖沒有引渡條約,但在反腐敗、反洗錢方面卻有著相同的立場。官方正在討論中國逃犯被捕後,將他們從美國送回中國的其他辦法。在無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可以以欺詐性移民為由將趙世蘭驅逐出境或遣返中國。
實際上,美國遣返中國貪官已有先例。2004年,通過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合作平台,美方將涉嫌侵吞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數億美元資金的主犯餘振東遣返中國。
《僑報》報道稱,雖然莫羅吉克沒有就兩國之間是否在“獵狐”行動上達成默契表明態度,但從喬、趙一案的中美合作中不難看出,美國已不再是中國貪官逍遙法外的伊甸園。
針對美方起訴喬建軍和趙世蘭一事,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19日說,中美雙方在反腐敗追逃追贓方面的合作正在不斷加強,這也充分表明,世界上沒有腐敗分子的庇護所,這些外逃腐敗分子終究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表示,喬建軍和趙世蘭這對貪官“夫婦”在美被訴表明,美國支持中國反腐行動,這將對心存僥幸、伺機外逃的國內貪腐分子形成一定震懾。
長期以來,由於社會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異,中國海外追逃追贓工作面臨諸多困難,一些外國法院由於缺乏對中國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的了解,對從中國逃來的腐敗分子常常作出不予引渡或遣返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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