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堅持因地制宜。各地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部署,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扎實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勇於探索、勇於實踐,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要把推行權力清單制度與簡政放權、政府職能轉變等結合起來,形成改革合力。已經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的地方,要不斷深化和完善;尚未推行的地方,要學習借鑒其他地方經驗,抓緊做好相關工作。
(十五)統籌協調推進。省級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縣兩級政府201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權力清單的公布工作。鄉鎮政府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實際研究確定。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的權力清單公布,要與當地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公布相銜接。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要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地方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和政府法制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在同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做好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工作。對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情況,相關部門要適時組織督查。
《 人民日報 》( 2015年03月25日 01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