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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兩岸“憲法共識”之三:對“一個中國框架”的共識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5-21 00:24:40


 
  兩岸現行“憲法”對“一個中國框架”的確認

  對於一個中國框架所強調的“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這一核心內容,兩岸現行“憲法”都有明確規定。大陸地區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序言中莊嚴宣告台灣是中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台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憲法”同樣也是“一中憲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第4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在序言中也明確宣示:“為因應國家統一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島內曾7次進行“憲法增修”,這一序言保留至今未改動一字。“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表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就目前島內“修憲”的這一高門檻來看,“台獨”勢力想要在島內通過“修憲”去除目前“中華民國憲法”對一個中國框架的確認,前景仍十分渺茫。

  島內將基於“中華民國憲法”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理念概括為“憲法一中”。泛藍陣營和民進黨部分人士均對“憲法一中”持肯定態度。“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後來台灣當局制定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更是在“憲法一中”基礎上提出“一國兩區”並使之在島內法律化。《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做了明確規定:“台灣地區: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它地區。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第2條)這些規定都是在充分肯定一個中國框架的前提下做出的。兩岸現行“憲法”的上述相關條文表明,兩岸在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問題上具有憲法共識,這也是“九二共識”的關鍵所在。誠如劉國深教授所說:“儘管內戰造成的兩岸敵對關係尚未正式結束,中國境內仍然存在著兩個對抗性政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台灣方面所依循的‘中華民國憲法’,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法理基礎和政治基礎並未改變,國土意義上的兩岸一體性是兩岸政治關係現狀的重要內涵。”

  兩岸執政當局對“一個中國框架”共識的確認

  兩岸在上世紀90年代達成的“九二共識”,就是依據各自的“憲法”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確認。雙方儘管對中國的國號各自有不同的表述,但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共識則是毫無疑問的。誠如胡錦濤所指出的:“1949年以來,儘管兩岸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這就是兩岸關係的現狀。這不僅是我們的立場,也見之於台灣現有的規定和文件。”

  早在1958年10月6日,毛澤東在《告台灣同胞書》中就明確表示:“台、澎、金、馬是中國的一部分,不是另一個國家。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沒有兩個中國。”1972年2月27日,中美兩國簽署《上海公報》,在公報中,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在1978年12月16日的中美建交公報中,美國政府強調:“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迄今為止,所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都被要求在一個中國原則問題上做出明確的承諾,這一主張最終得到包括美國在內的絕大多數國際社會成員的理解和支持。

  在胡錦濤提出兩岸關係中的“一個中國框架”後,中共18大報告中對此進一步予以肯定,指出:“兩岸雙方應恪守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的共同立場,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在此基礎上求同存異。對台灣任何政黨,只要不主張‘台獨’、認同一個中國,我們都願意同他們交往、對話、合作。”2012年3月22日,胡錦濤在會見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時強調:“維護一個中國框架,對增進雙方政治互信有利,對兩岸關係穩定發展有利。”2013年6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會見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率領的國民黨大陸訪問團一行時,吳伯雄先生重申國民黨堅持“九二共識”與“反對台獨”的立場,並首度提出“一個中國架構”,響應大陸“一個中國框架”的訴求。吳伯雄先生說,兩岸各自的法律、體制都主張一個中國原則,都用“一個中國框架”來定位兩岸關係,而非“國與國”的關係。民進黨也有政治人物(如謝長廷)對“一個中國框架”不表反對。

  另據劉國深教授的研究,民進黨執政時期,其內部對“兩岸同屬一中”的態度是相當矛盾的,他指出:“儘管大多數民進黨人在口頭上將台灣地區定位為與中國大陸互不隸屬的‘主權獨立國家’,但在公權力運作與法理解釋層面,他們還是沒能將‘中華民國’或‘台灣’與明文規定兩岸同屬一中領土主權範圍的‘中華民國憲法’進行正式切割。”“即使民進黨內部也難以回避‘兩岸同屬一中’的法理事實。”如上所述,島內目前有人想通過“修憲”的途徑挑戰一個中國框架,否認“兩岸同屬一中”的圖謀很難得逞。“無論是‘憲法’還是實際操作,台灣官方的取向都很清楚,其‘憲法’規定的領土主權包括中國大陸,其法律視大陸人為‘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而非外國人,大陸民眾進入台灣所持身份文件並非護照,由此可見,台灣官方非常清楚兩岸是一個國家。”

  一個中國框架實際上是在兩岸依據各自的“憲法”對中國國號的表述存在分歧的情況下,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所形成的憲法共識。兩岸存在的政治分歧,包括在國號使用方面的分歧,是中國人自己的內部事務,在兩岸和平發展的大背景下,完全可以通過協商談判、相互理解、彼此妥協的方式解決。只要兩岸當局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不斷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通過政治談判,達成系列兩岸和平協議,實現中華民族復興的願景就一定能夠實現。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5年4月號,總第208期)

    相關網址: 兩岸“憲法共識”之二:對國家“主權在民”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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