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0日電/私德當然會影響到社會對個體的評價,但並不妨礙其行使法定的公民監督權利。以法治的思維評判,一個人私德不佳,並不降低其法律上的公民主體資格。
監督公車私用第一人“廣州區伯”,26日在長沙被當地警方以嫖娼名義抓獲並處行政拘留5天。信息傳來,網絡輿論立即炸開了鍋。這位在廣州“幾乎比市長更有名”的監督者,迄今監督公車私用已逾百輛。究竟是晚節不保,還是遭遇報復陷害,網絡上爭議四起,使得一起普通治安案件,顯得更加意味深長。
綜觀輿論場,兩種涇渭分明的觀點值得深思。一種觀點認為,“嫖娼者有何資格監督公車私用”?一些網民也對區伯“節操碎了”深感遺憾。再聯繫近年來不斷有“英雄”栽倒在嫖娼事情上,昔日頂禮膜拜的英雄竟如此品行不堪,難免讓人對這些人的公義行為表示懷疑。
另一種觀點則充斥對執法行為和動機的懷疑與揣測。含糊其辭的“群眾舉報”,與收入極不適配的巨額嫖資,被抓時曾曝光兩起公車私用的巧合,當這些信息都匯聚在對執法公權不信任的心理之下,本案很快就被納入“以嫖娼名義公報私仇”的劇情套路。素以正義形象示人的區伯嫖娼,究竟是屬於依法執法還是另有隱情呢?疑問的背後,折射出執法公信力的危機。
對執法者而言,洞察這些輿論分歧,針對公眾不信任的疑點進行答疑解惑,乃是以公開促公正的必然要求。不過從公共性的視角分析,由本案所引發的兩種針鋒相對的輿論意見,實際上存在同一個思維誤區,那便是將公民的私德與公義混同起來,要麼以私德不佳懷疑其公義資格,要麼以其昔日的公義形象庇護可能存在的私德缺陷,以致懷疑執法目的的正當性。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存在公域與私域不分、私德與公義混同的認識誤區,個人的私德如何,往往成為社會公眾評判其公共行為的重要標準,反過來亦然。於是在典型宣傳中,一個履職盡責的好幹部,必然也是一個德高望重的好人,沒有一絲品德上的瑕疵。而那些濫用公權、貪贓枉法的官員,也必然是私德敗壞者。在這種“好人”與“壞人”的二分法下,私德與公義合二為一,太過完美精致的“瓷器”一旦出現裂縫就轟然塌碎。
私德當然會影響到社會對個體的評價,但並不妨礙其行使法定的公民監督權利。以法治的思維評判,一個人私德不佳,並不降低其法律上的公民主體資格。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法治的啟蒙是從公域與私域相分離開始的。嫖娼是一種違法行為,可歸入廣義上的私德範疇,反映出個體不知潔身自好,而只要觸犯法律就理當受到懲處;監督公車私用則是公民在公域中行使法定權利,不應因為個體的私德品行而受到褒貶。我們不能因為區伯“嫖娼”,就否定其監督公車私用的公義;當然,也不能因為昔日的正義之舉,而對其私德上的瑕疵寬宥開脫。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