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僑是一個國家的政府通過外交手段,把僑居在他國的本國公民撤回本國政府的行政區域的外交行為。這裡有兩個概念:其一,撤僑是政府行使的領事保護與服務職能,非個人行為;其二,撤離的對象是僑居海外的本國公民,包括已取得居住國永久居民身份、仍保留本國公民身份的人。
不過,關於撤僑對象的身份認定,並沒有特別嚴格限制,2006年,中國政府在所羅門群島爆發騷亂後所採取的撤僑行動,就包括協助撤離非中國國籍的華人。
回顧中國政府歷次撤僑行動,都是在當地爆發騷亂、戰亂衝突、嚴重自然災害的情況下組織的,也就是當海外華僑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受到威脅時,中國政府對其進行領事保護的一種行為。
距今最近的一次撤僑行動發生在2011年利比亞局勢動蕩期間,中國政府通過海、陸、空三種方式從利比亞撤離中國在利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