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態度好,我們保證不對外講,罰你500塊也是處理”
澎湃新聞:你被帶到長沙天心公安分局新開鋪派出所後發生了什麼?
區伯:他們把我帶到了派出所,然後就開始審問。我就堅決不承認是賣淫嫖娼,跟他們理論。
我說我來這裡的目的是旅遊,不是嫖娼。按照法律規定,賣淫一定涉及到錢,我沒有付錢,不構成經濟關係。不是我叫她來的,我還三番四次地推。
其次,我們也沒有發生性關係。小女孩帶了避孕套進來,也沒有拆開包裝。我讓他們檢查,後來他們也做了檢查,確實沒有發生性關係。所以我抗議,我沒有賣淫嫖娼。
從26號晚上抓到派出所,到27號我都不承認,說冤枉。那天中午,一個警察說,噢,大名鼎鼎的區伯,這是小事。我說這不是小事,很沒有臉。他說不怕,也不是大事,如果你態度好了,我們保證不對外講,罰你500塊也是處理,把這個事情平息了就算了。
我兩次的口供都是說,把持不住自己的底線,摟住她,親了她,但是沒有性交,而且沒有付錢。女孩子也是這樣講的,我沒有付錢,我也沒有跟她發生性關係,也不是我去叫她的。這方面很吻合。
我簽字後,潘副所長馬上向上面匯報,決定對我行政拘留五天。我就馬上抗議,說你們騙人,還誘供。我說我笨了,又上當了。第一次,你們老是讓我去房間,你們是有預謀、有目的的。第二次,又騙我說是(罰款)500塊(就沒事了),你打開同步筆錄視頻也看得到。
我三番四次告訴他們,小王拉我來的,我不知道有沒給錢,我也沒有給錢。
我說,冼耀均和小彭也總是被(陳老板)他們催著回房間,上去了好久都沒事。我一上去,就被抓了。
警察說陳老板他們跑了。我說我給你他們的電話,陳老板拿自己的身份證登記的房間,但警察一直沒找我要。
我倒是沒挨打,就是從抓進去的晚上到第二天中午,都沒有水喝,沒有飯吃。到了晚上我就抗議說,所長我很餓。他才買了一盒飯給我。(啜泣)真的,很冤的。
澎湃新聞:你是什麼時候被轉移到拘留所的?
區伯:28號凌晨1點,他們才把我送到了拘留所,但也沒出示拘留證給我。如果按照行政拘留的流程,26號抓的我,27號晚上10點就必須離開派出所,把我送到拘留所。
到今天,我抗議說都釋放了,還沒給我拘留證。他們補給了我一張日期為28號的。
(啜泣)我現在正在哭,我對著電話哭,為什麼?因為我現在就是一個小孩,受了很大委屈的小孩,見到了媽媽我就要把委屈的苦水吐出來。
澎湃新聞:3月31日,隋牧青律師去拘留所看望你,但工作人員說你寫了張紙條不見,是你自己寫的嗎?
區伯:是我寫的,但是很無奈。網友說拘留所打我是誤解了,拘留所很規範的,沒有打也沒有罵,而且他們知道我身體不好還特意給我營養餐,他們對我很好。
為什麼我見不了律師呢?因為我正要見律師的時候,上面打電話說不批准見,所以拘留所的羅所長沒法,求我幫她,不能見。我不想讓她難做,而且我也不想讓我的律師朋友受到影響,所以我寫了一個條子,“現在不方便,要求不安排會見。”我還寫了“請你用心理解區伯的苦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