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0日電/科級幹部也要申報個人報告事項,這是北京、貴州、海南等地近期悄然啟動的一項新政策。專家指出,在黨中央“打虎拍蠅”持續高壓之下,作為從“不敢腐”的打擊到“不能腐”的預防制度建設,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也在“小步快跑”,治標與治本兼顧的反腐倡廉正在不斷邁向深入。
這些年,小官巨貪、小官巨腐等,早已成為一種流行格式。君不見,河北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群家中被搜出現金1.2億元,黃金37公斤,房產手續68套,他被視為“小官巨貪”的典型案例。而除此之外,北京2014年共查處違紀金額百萬元以上“小官大貪”47人。小官巨貪、小官巨腐的出現,不僅浪費了納稅人的錢財,更會消解政府部門的公信力。畢竟在公眾看來,一個小官尚且如此瘋狂,官員級別更大一點的呢?豈不是更加任性?
而事實上,之所以會出現“小官巨貪、小官巨腐”的現象,就在於制度設置上有漏洞。眾所周知,2013年12月7日,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的幹部才必須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這就是說,所謂的科級幹部,並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可以說,就是這樣的一項制度漏洞,導致“小官巨貪”、“小官巨腐”的現象層出不窮。
如今,北京、貴州、海南等地開始試點,科級幹部也要申報個人報告事項,這無疑是一項及時的糾偏,也是在縫補制度漏洞。畢竟,無論是老虎還是蒼蠅,他們的腐敗行為,在制度設置上都應保持“零容忍”的姿態。就此來說,無論什麼級別的公職人員,都應報告個人事項,這應是最起碼的底線。從這來說,除了北京、貴州、海南等地外,其他地方也應及時跟進,將科級幹部報告個人事項提上議程。
眾所周知,一些核心部門,無論官員的級別有多低,其權力還是很大的,各種審批手續,一些官員的一句話便是一道“關卡”,此時如果沒有必要的配套監督設置,其在利益的誘惑下,很容易滑向腐敗的深淵。而另一些小官,即便不在核心部門,但背後有“高官幹爹”,往往也會成為腐敗暗道。就此來說,對小官放鬆監管,就是對貪腐行為的間接縱容。在這樣的境況下,科級幹部“曬家底”應成為制度設置的底線。
自然,在所有的幹部一視同仁——都要“曬家底”之後,還有一些現實問題必須審視。於幹部個人事項報告而言,一套完善的程序應包括申報、核實、公開、監督、問責這五個環節。那在申報之後,必要的核實不可或缺,注重保持信息公開也是應有之義,加強對幹部的監管同樣是必須課。最好了這些之外,最最重要的一點是,一旦官員的個人事項報告不屬實,應及時啟動問責機制,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必要的震懾力,也才能更好地杜絕“小官巨腐”的現象。
(來源:光明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