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樺指出,第三點是將責任感和激勵要素納入青年交流。對於公權力部門而言,可以在某些兩岸青年交流的重要地區比如廈門等地嘗試把地方公權力部門的治理績效與收益掛鈎,對青年交流制度化完成較好的機構和個人進行獎勵,對參與某些高成本、非贏利性等特點的兩岸共同事務的青年為主的企業,政府可以給予補貼或稅收等其他優惠政策。總體來說,一方面要放鬆制度限制,大力促進兩岸青年交流的經驗和交流形成規模效應;另一方面要加大輿論和媒體宣傳力度,通過精神表彰以鼓勵和肯定兩岸青年致力於制度化的努力和品質。
唐樺指出,第四點是建立規則,養成理性對話環境。兩岸青年交流的制度化有利於生成兩岸公共生活的基本規則與關於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當性共識,為兩岸青年交流提供承認和遵守的共同社會規範以及良好的對話環境。討價還價建立在特定互惠基礎上,利益和優勢是討價還價的目的;而說服是在一個共享的對話框架內進行的,參與對話者具有共享的規範、原則和價值觀。
(後方支援記者:黃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