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肅當地向丁孝合開具的收費證明。 |
中評社北京4月13日電/濟寧人丁孝合幹了兩年的貨車司機,11日上午,他收到了事業生涯中第一個因為在高速上超時行駛而開出的罰單。超時14個小時,他不得不向收費站繳納700元的罰款。丁孝合先開車到鄭州,之後從鄭州運送西瓜到蘭州。4月10日,他從蘭州返回山東。
“下午一點多從甘肅定遠收費站上了高速公路,因為勞累,便在半路進服務區美美睡了一覺,醒來已是11日早上。”之後,他行駛到甘肅定西市隴西縣文峰收費站,準備下高速。在文峰收費站,工作人員告知丁孝合行車超時,“按照60公里每小時的正常車速這段路只要3個小時,而我行駛了17個小時,超時14個小時。”丁孝合告訴記者,“我告訴他們頭天晚上在服務區睡了一覺,他們說必須得拿出在服務區消費的憑條,不然就得交700元超時費。”
考慮到返程太麻煩,回到服務區也不一定能開到憑條,丁孝合無奈之下支付了700元罰款。“加上這段路程正常費用130塊錢,一共交了830元錢,這趟活算是白幹了。”值得注意的是,甘肅當地給丁孝合出具的收費憑據只包含了收費數額,並未注明因超時所收。
沒有服務站休息證據,就算逃費
據了解,除了少數常年跑高速的老司機,不少普通市民對高速路超時收費並不知情,在高速路行駛過程中,也沒有超時提醒。濟南市民王先生告訴記者,2013年,他從萊蕪行至濟南的途中,由於開車勞累,又值深夜,便在服務站 “迷糊迷糊睡到了天亮”。本來一個小時的車程王先生用了8個小時。
“出收費站的時候因為超時被罰,我說在服務站睡著了。王先生告訴記者,收費站工作人員調取了監控發現,王先生的確因為在服務站停留導致超時,“沒有收超時罰款。”一位業內人士透露,高速超時收費在各地都有規定,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逃費。比如換通行卡,甲車與乙車事先約定,分別從高速的兩向對開,途中自己或通過中間人交換入口通行卡,再到對方入口鄰近的某一收費站繳費離開,這樣就少交了大半的路費,但通過時間遠遠超過正常車輛。
關於丁孝合因為超時收費一事,記者查閱了《甘肅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其中第十六條規定,“對無正當理由超時行駛的車輛,按照時速60公里所能行駛里程收取車輛通行費。”
誰罰款誰舉證,憑啥讓司機自證清白
儘管在各地高速超時費並不是新生事物,但收費標準卻並不統一。如《黑龍江省高速公路一卡通聯網收費管理辦法》就規定,車輛駛入高速公路網後,平均時速低於40公里即為超時行駛,除特殊情況外,嚴禁在高速公路網內超時行駛,違者按逃費處理。
而在我省,高速客服人員表示,時的計算標準是以高速出入口的距離除以最低限速得出來的。如果車輛正常行駛,均速會快於60公里每小時。司機休息時間應該控制在兩個速度形成的時間差之內。
“無正當理由和憑據的話,一般是按照路網最遠里程收取通行費。即在路網內,找到離出口收費站最遠的一處收費站,兩者之間的距離的高速費用就是超時費。一般都是計算機算好的。”業內人士稱。
規定看似合理,但超時費近年來引發不少網民質疑,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在無法有效識別的情況下,將超時而又無法提供發票的車輛一律認定為逃費,這其實是典型的舉證倒置。即便有車通過換卡逃費,那也要交管部門提供證據、抓個現行才能處罰,“就躺在服務區自己的車裡睡一覺,還要開證明? ”
(來源:《齊魯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