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長期看,降准首先有利於推動金融改革。根據國際經驗,在利率市場化過程中,多數國家曾經出現利率快速上升的問題,給實體經濟帶來了沉重成本壓力。中國目前已經進入利率市場化的攻堅階段,為減少利率市場化給實體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有必要保持一個相對寬鬆的貨幣環境。
其次,降准也有利於支持我國的經濟轉型。在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不僅需要為大規模的產業重組、企業兼並提供資金,也需要化解因企業破產、轉產、停產等因素帶來的金融風險。因此,貨幣政策應當保證市場有充足的流動性,並使資金成本保持在較低水平。此次降准對農信社、村鎮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額外降低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將農村合作銀行存款準備金率下調至農信社水平;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額外降低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2個百分點;對符合條件的國有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可執行較同類機構法定水平低0.5個百分點的存款準備金率等措施,顯示了中央銀行進一步增強金融機構支持結構調整能力的政策意圖,有利於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等領域支持力度。
第三,降准有利於改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經營環境。在此次降准前,我國大型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高達19.5%,處於國際偏高水平。由於我國存款準備金利率遠低於銀行吸收存款成本,存款準備金相當於對商業銀行徵稅。存款準備金率越高,稅率就越重。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和市場准入的逐步放開,未來我國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將日趨激烈,銀行“躺著掙錢”的時代已經過去。在這種情況下,降低存款準備金率也有利於市場化的穩步推進。今後應當在2-3年的時間內,逐步將偏高的存款準備金將到正常水平(例如8%-10%)。
來源:新華網,作者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張承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