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特首普選方案的制定,是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下最符合香港、最好的普選方案,是成功匯聚了廣大港人和香港社會各界智慧和心血的方案。古語有雲:峻極之山,非一石所成;凌雲之榭,非一木所構。特首普選方案,是集廣大市民的智慧和期盼而成。
政改方案在基本法和“8·31”決定的框架下,努力尋找最大的共同點及平衡點,做到盡可能寬鬆,既體現了人大“8.31”決定的核心要素,包括提名委員會按照現行的選舉委員會組成、特首候選人須獲過半數提委支持、特首候選人人數為2至3名,又在特首選舉的各個環節爭取到最大的“政治空間”,體現了更多開放和民主的因素,充分展現了中央推動落實香港普選的誠意。
體現更多開放和民主因素
在“入閘階段”,入閘門檻明顯降低。由現時需要150名即八分一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降低至120名即十分一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同時,每名參選人可獲得的委員推薦數目上限為240名,以防止有人壟斷過多的提名票,減少其他人入閘的機會。這樣的安排,理論上最多有10人可以“入閘”,最少也有5名參選人可“入閘”,不同政治光譜的人士,包括反對派人士,都有機會入閘。
在“提名競爭階段”,不僅將舉辦選舉論壇,讓參選人有公平及充分的機會向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以至市民大眾解釋其政綱和理念,而且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委員可自由投票,這有利於反對派參選人爭取提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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